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3〕F-000003号
案由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3〕F-000003号
处罚内容: 1.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伍拾捌元整(358)元。
违法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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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3-04-19 10:16:06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2023年3月28日和2023年4月1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2次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检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于2023年4月18日缴纳罚款及违法所得,罚款及违法所得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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