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罗湖)文综罚字〔2023〕F-000007号
案由名称: 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罗湖)文综案立字〔2023〕F-000007号
处罚内容: 1.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玖佰元整(900)元。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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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3-06-19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3
处罚执行情况: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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