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福田)文综罚字〔2023〕F-000004号
案由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福田)文综案立字〔2023〕F-000004号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捌佰捌拾捌元整(2888)元。
违法依据: (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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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3-07-07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4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3年5月23日关闭无证游泳池。 当事人已于2023年7月7日缴纳违法所得2888元(贰仟捌佰捌拾捌元整)。 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