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 (光明)文综罚字〔2023〕F-000003号 | ||||||
案由名称: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 (光明)文综案立字〔2023〕F-000003号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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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 2023-07-13 |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地方编码: | 440396 | ||||||
处罚执行情况: |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2日通过微信扫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二维码的方式缴纳罚没款10000元,付款人深圳市星耀灿烂娱乐有限公司,执收单位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罚没款统一上缴国库。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