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龙华)文综罚字〔2023〕F-000001号
案由名称: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龙华)文综案立字〔2023〕F-000001号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玖万零柒佰零柒拾零陆元陆角(90776.60元);3.没收违法所得:壹万捌仟壹佰零贰元玖角肆分(18102.94)元。
违法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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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3-09-28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98
处罚执行情况: 2023年9月27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18102.94元人民币,并处罚款90776.6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27日,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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