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龙)文综罚字〔2023〕F-000010号
案由名称: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龙)文综案立字〔2023〕F-000010号
处罚内容: 1.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柒拾肆元整(1174)元。
违法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十)条、第(一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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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3-09-28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7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深圳广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自行缴纳罚款,罚款已上缴国库。 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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