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罗湖)文综罚字〔2023〕F-000025号
案由名称: 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罗湖)文综案立字〔2023〕F-000025号
处罚内容: 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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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3
处罚执行情况: 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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