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罗湖)文综罚字〔2023〕F-000027号
案由名称: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十七)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罗湖)文综案立字〔2023〕F-000027号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伍佰陆拾贰元整(562)元;2.责令关闭。
违法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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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3
处罚执行情况: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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