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龙华)文综罚字〔2023〕F-000004号
案由名称: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龙华)文综案立字〔2023〕F-000004号
处罚内容: 1.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捌仟陆佰零壹元玖角捌分(8601.98)元。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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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3-10-26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98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3年11月16日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已于2023年12月18日缴纳罚款及被没收的违法所得统一上缴国库。 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