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大鹏)文综罚字〔2023〕F-000005号
案由名称: 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大鹏)文综案立字〔2023〕F-000005号
处罚内容: 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违法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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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3-12-11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99
处罚执行情况: 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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