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宝安)文综罚字〔2024〕F-000003号
案由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宝安)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3号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叁拾元整(1430)元;2.没收非法财物:1.没收出版物51本(其中苏民峰《2024龙年》(3本),宋韶光《龙年运程》(4本),《聚宝楼》(43本),麦玲玲《2024年运程》(1本))。
违法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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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3-12-22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6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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