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罗湖)文综罚字〔2024〕F-000002号
案由名称: 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的事项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罗湖)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2号
处罚内容: 1.罚款:贰万伍仟元整(25000元)。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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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03-08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3
处罚执行情况: 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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