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4〕F-000002号
案由名称: 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业务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2号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叁仟贰佰元整(3200)元。
违法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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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03-15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罚款,罚款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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