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龙)文综罚字〔2023〕F-000017号
案由名称: 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龙)文综案立字〔2023〕F-000017号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陆拾贰万叁仟陆佰玖拾柒元柒角伍分(623697.75元);3.没收非法财物:台历1039本、挂历193本。
违法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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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06-05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7
处罚执行情况: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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