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4〕F-000007号
案由名称: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7号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柒拾捌元整(1478)元;2.责令关闭。
违法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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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06-11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16日缴纳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上缴国库;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该场所已转型为音乐烤吧,现场未发现可供歌舞娱乐活动的设备,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