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3〕F-000030号
案由名称: 出版、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3〕F-000030号
处罚内容: 1.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柒拾零壹元贰分(2071.02)元。
违法依据: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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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06-19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4年5月31日缴纳罚没款,罚没款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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