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罗湖)文综罚字〔2024〕F-000020号
案由名称: 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罗湖)文综案立字〔2024〕F-000020号
处罚内容: 1.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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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06-20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3
处罚执行情况: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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