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4〕F-000008号
案由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8号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陆佰伍拾捌元壹角贰分(658.12元);3.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元整(20000)元。
违法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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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07-01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4年6月24日缴纳罚没款,罚没款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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