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 (粤深龙)文综罚字〔2024〕F-000021号 | ||||||
案由名称: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
处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 (粤深龙)文综案立字〔2024〕F-000021号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伍仟玖佰叁拾元整(5930)元;2.责令关闭。 | ||||||
违法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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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 2024-07-17 |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地方编码: | 440307 | ||||||
处罚执行情况: | 深圳市龙岗区飞扬娱乐休闲服务部已停止营业,并于2024年7月17日自行缴纳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上缴国库。 本案已执行完毕。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