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龙)文综罚字〔2024〕F-000020号
案由名称: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龙)文综案立字〔2024〕F-000020号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壹拾捌元整(318)元;2.责令关闭。
违法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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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07-18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7
处罚执行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芭堤雅足浴城已停止营业,并于2024年7月18日自行缴纳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