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龙华)文综罚字〔2024〕F-000004号
案由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龙华)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4号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玖元整(119)元。
违法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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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07-26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98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4年6月21日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已于2024年7月15日缴纳罚款和被没收的违法所得。 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