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4〕F-000011号
案由名称: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东省)第(一十)条第(三)款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4〕F-000011号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违法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东省)第(八)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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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07-31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4年7月23日缴纳罚款,罚款已上缴国库;2024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复查,酒店房间内电视已下架境外频道,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