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 (龙华)文综罚字〔2024〕F-000003号 | ||||||
案由名称: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
当事人名称(姓名):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 (龙华)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3号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贰佰玖拾玖元整(299)元。 | ||||||
违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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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 2024-08-07 |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
地方编码: | 440398 | ||||||
处罚执行情况: | 当事人已于2024年7月9日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已于2024年7月30日缴纳罚款和被没收的违法所得。 本案已执行完毕。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