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4〕F-000033号
案由名称: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4〕F-000033号
处罚内容: 1.警告。
违法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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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4-11-01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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