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4〕F-000042号
案由名称: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4〕F-000042号
处罚内容: 1.警告。
违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一十九)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 -- --
结案时间: 2024-11-04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2024年10月2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当事人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告知期届满,当事人没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2024年11月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