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宝安)文综罚字〔2024〕F-000002号
案由名称: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宝安)文综案立字〔2024〕F-000002号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叁佰玖拾叁元整(1393)元。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 -- --
结案时间: 2024-11-05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6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4年10月16日缴纳没收款项。 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 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