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1〕F-000001号
案由名称: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1〕F-000001号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违法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一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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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1-03-15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1年03月08日缴纳罚款,罚款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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