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深龙)文综罚字〔2021〕F-000063号
案由名称: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一十九)条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深龙)文综案立字〔2021〕F-000063号
处罚内容: 1.罚款
违法依据: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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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1-10-11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7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1年10月11日自行缴纳罚没款,罚没款已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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