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1〕F-000011号
案由名称: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1〕F-000011号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
违法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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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1-10-11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1年9月18日缴纳罚款,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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