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光明)文综罚字〔2021〕F-000005号
案由名称: 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七)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光明)文综案立字〔2021〕F-000005号
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贰万陆仟叁佰叁拾元壹角伍分(26330.15)元;3.停业整顿:(15天)。
违法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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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1-11-12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96
处罚执行情况: 2021年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执行停业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现场关闭车间总电源并进行张贴封条。同年10月11日,当事人通过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已缴纳违法所得26330.15元。 2021年10月1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深圳市天邦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停业整顿整改报告》,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