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光明)文综罚字〔2021〕F-000003号
案由名称: 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光明)文综案立字〔2021〕F-000003号
处罚内容: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违法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一十二)条第(一)款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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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1-11-19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96
处罚执行情况: 当事人已于2021年11月9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2日当事人送来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情况如下:1.于2021年11月2日起停业整改7天;2.停止一切超许可经营范围的违法行为;3.由于东莞雅达公司有出版物印刷许可,已将印刷设备搬迁至东莞雅达公司。 依法罚没物品暂存仓库,择期统一销毁。 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