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1〕F-000014号
案由名称: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1〕F-000014号
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违法依据: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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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2-01-26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2022年01月2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张小明、胡伟,对当事人备案的“看韩剧”网站进行远程勘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注销“看韩剧”网站ICP备案。当事人已于2022年01月19日缴纳罚款,罚款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