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罚字〔2021〕F-000015号
案由名称: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当事人名称(姓名):
处罚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立案审批表发文字号: (粤深南)文综案立字〔2021〕F-000015号
处罚内容: 1.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壹拾元整(1210)元。
违法依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一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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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时间: 2022-01-26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 深圳市南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方编码: 440305
处罚执行情况: 2022年01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张小明、姚善桃,对当事人腾讯视频网站进行远程勘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下架上述违规互联网文化产品。当事人已于2022年01月25日缴纳罚款,罚款已上缴国库。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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