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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提出在深圳市南山区中心路3008号深圳湾1号T7座7楼举办名称为“广庆祥2024年秋季拍卖会(二)”的申请收悉。经审核,本次申请的拍卖会共有文物拍品76件/套,其中含瓷器类35件/套、书画类31件/套和杂类10件/套。拍卖时间为:2024年11月23日,预展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文物局《关于改进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办博函〔2015〕992号)的要求,以及深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审核意见,现对拍卖会文物标的批复如下:一、请严格遵守《网络拍卖规程》等有关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借网上拍卖之机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拍假,并按要求在拍卖前向社会公告及展示。二、拍品清单中的文物标的符合文物拍卖标的审核要求。对其他拍卖标的,请按照国家有关拍卖管理的规定办理。三、拍卖后需要出境的标的,须经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出境手续后,方可从指定的口岸携运出境。四、请你公司按此批复举办拍卖会,自觉接受各级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拍卖结束后30天内将拍卖记录(一式叁份)报我局备案。五、本批复不作为对标的真伪、年代、品质及瑕疵等方面情况的认定。六、本批复或批复文号须登载于拍卖图录、相应网络平台或宣传品的显著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