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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695587927L/2024-0058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4-08-30
名称: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号: 深文规〔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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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深文规〔2024〕6号

各区(新区)文化产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15日

  深圳市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促进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影视产业高地,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纳入我市规模以上文化企业统计的网络微短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网络微短剧企业,按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量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优秀剧本创作。对入选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剧本创作扶持计划,经评审认定优秀并成功上线播出的网络微短剧剧本,按照不超过制作成本的30%,给予剧本版权方最高100万元资助。对深圳企业创作的网络微短剧剧本,入选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并上线播出的,给予剧本版权方每部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入选广东省、深圳市优秀网络视听节目目录和原创网络视听精品项目库并上线播出的,按每部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创作反映深圳题材、宣传提升深圳城市形象的剧本,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的扶持额度。同一家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3个项目参评优秀剧本,评审通过后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来深取景拍摄。支持网络微短剧剧组在深圳取景,在深圳取景不少于5处并充分展现深圳城市形象或促进深圳旅游宣传推广的,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后,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四、支持微短剧发行播映。在深圳从事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的企业,获得广东省《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且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平台上线播出、播映收益或点播数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不超过播映收益10%、最高100万元奖励。同一个作品在多个平台播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五、鼓励精品微短剧创作。鼓励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文化等题材策划创作精品网络微短剧,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优秀网络微短剧项目,按作品传播热度、美誉度和触达率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分档次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六、支持技术研发创新。鼓励网络微短剧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包含但不限于网络微短剧创作工具研发、网络微短剧平台研发、网络微短剧出海应用研发、互动剧研发、网络微短剧相关SaaS、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对经评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七、推进集聚发展。支持建设运营网络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经认定为网络视听创新基地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30%、最高500万元资助。网络微短剧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中小型影视+短视频+直播影棚或基地,按照不超过投入成本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支持建设网络微短剧创作、拍摄和孵化基地,符合我市文化产业相关政策的,可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八、推动微短剧出口。利用文博会、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等平台资源,推动网络微短剧作品出海,传播中国文化,讲好深圳故事。对出品质量高、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佳的网络微短剧出海企业或项目,支持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文化贸易基地,并按照有关政策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九、支持举办主题产业活动。支持举办网络微短剧主题产业活动,对在深圳市举办的网络微短剧展会、交易会、论坛等产业活动,经评审认定后,按照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十、设立专业服务机构。组建网络微短剧服务中心,设立深圳微短剧专家站,对网络微短剧备案、剧本创作、拍摄、完成片审查等环节开展全流程指导服务,为来深拍摄团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协拍、版权交易等专业化服务。开展网络微短剧制作业务指导工作,5个工作日内出具专家意见。

  十一、建立全周期协拍服务体系。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对微短剧项目提供全周期协拍服务,协助项目组进行公共场地使用申请和拍摄场景搭建,方便在深拍摄取景。建立健全取景地推荐机制,简化拍摄预约流程,提供线上预约平台,为微短剧拍摄场景预约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支持微短剧产业基地为项目组提供专业化协拍服务。

  十二、其他。网络微短剧企业在深圳从事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现行文化产业政策享受贷款贴息、保险费、新业态企业认定等扶持。入驻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的,可享受房租补贴。支持组建网络微短剧联盟,加大深港合作力度,推动网络微短剧行业创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依据本措施制定配套扶持办法,共同推进全市网络微短剧高质量发展。

  符合本措施中多个资助条件的同一事项或项目,除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同一事项或项目符合市级财政多个资助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本措施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