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旅法〔2021〕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在深圳前海自贸片区设立文物商店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一、实施区域
中国(广东)深圳前海自贸片区。
二、改革举措
(一)向申请人告知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应当提交的材料、承诺事项、监督和法律责任、诚信管理等内容。
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经营场所等许可条件,经书面审查合格后可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二)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三十日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情况内容不符的,要求其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三)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计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四)申请人不愿意作出承诺的,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三、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四)《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
(五)《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文旅法〔2021〕49号)
四、许可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有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三)有保管文物的场所、设施和技术条件。
五、材料要求
(一)设立文物商店申请公文;
(二)设立文物商店申请表;
(三)验资报告;
(四)五名具有文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复印件,或者企业对该人员的专业资格符合申请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五)五名具有文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聘用合同;
(六)五名具有文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对未在我国其他文物拍卖企业及文物商店兼职作出的书面承诺。
(七)经营场所使用权材料;
(八)企业章程。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根据审批机关要求提交必要材料和签字盖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深圳前海自贸片区向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
七、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审批机关及咨询电话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88121465。
九、投诉处理时限
窗口投诉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15日内回复;电话投诉的,能当场回复的当场回复,不能当场回复的在15日内以电话形式回复;信函投诉的15日内信函形式回复。投诉电话:0755-8810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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