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举办单位应当于展览项目实施前3个月,向省级文物行政部⻔提交申请。省级文物行政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一)文物入境展览申报表(包括文物入境展览展品目录及展品登记表);
(二)展览协议书草案(包括展览的名称、时间、地点、展品目录,及展品安全、保险、点交、运输、知识产权的使用与保护,境外来华人员、展览相关费用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文物提供方出具的证明文物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法律文件;
(四)展览举办各方的有关背景资料、资信证明;文物入境展览申报表和展览协议书草案应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