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修订草案19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次修订着力落实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聚焦解决体育事业发展突出问题,确保体育法与体育事业改革协同推进,做好体育相关领域的协调。
当前,体育事业改革发展面临诸多问题: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发展不协调,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青少年体质下降趋势明显,体育组织发展不规范、体育产业发展不平衡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修订草案作出了积极回应。
为突出全民健身的重要基础性保障作用,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各类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责。例如要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社区组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全民健身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扶助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针对青少年体质下降问题,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修订草案新增“保证体育课时不被占用”和“在校不少于一小时体育锻炼”等条款,以确保学生有充足的体育锻炼时间;拟定每年8月8日为国家体育节;修改“体育考试”条款,积极提升体育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最终实现增强学生体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