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新区、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2月6日
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和《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体〔2022〕6号)精神,充分发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锻炼与文化学习协调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夯实学校体育基础
(一)全面提高学校体育与健康课质量和深化教学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上好体育与健康课,鼓励中小学每天开设1节体育与健康课,让每个青少年较好掌握1项以上运动技能,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加强对学校场馆建设规划指导,提高办学条件。推进健康教育课、专项运动技能体育课、基本运动技能体育课三种教学模式,推进“中国健康体育课程模式”实践基地工作。探索“必修+选修”、“走班选课+班级授课”教学模式改革。教育部门要会同体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体育教学、课余训练、竞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的评估、指导和监督。[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含新区、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
(二)普及推广幼儿体育活动。推动青少年体育关口前移,围绕“让孩子动起来”打造幼儿品牌活动,推广快乐体操、趣味田径、小篮球、小足球等基础项目,鼓励开展武术、跳绳等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积极组织幼儿趣味亲子运动会等活动。(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
(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体育活动。广泛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冬夏令营。支持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高校成立不少于20个体育社团俱乐部。落实“教会、勤练、常赛”,扩大校内、校际体育比赛覆盖面和参与度,学校组织班内联赛、年级联赛,区推进班级联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支持高校、体育服务机构、社会体育组织依法依规从事学生体育技能培训或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的体育活动和赛事。做强做优免费线上体育学习服务,积极推广微运动、体育空中课堂、“名师在线”体育公开课、体育家庭作业等,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鼓励体育教师参与校内课外活动指导,将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纳入课时工作量计算,给予相应补贴。(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四)完善学校体育考试与评价制度。将体育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纳入中考计分科目,科学确定并逐步提高分值,逐步增加体育中考现场考试的选项项目,丰富考试内容。(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学校体育老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关于优秀退役运动员、教练员进校园从事体育教育工作的相关要求,畅通优秀退役运动员进入学校兼任、担任体育教师、教练员的渠道,探索“先入职后培训”。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至少有1名专(兼)职教练员。推进学校教练员参评体育教练员职称,建立学校教练员与教师职称转评机制。(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各区政府)
二、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
(六)建立青少年赛事统筹管理与一体化运行机制。教育、体育部门有效整合青少年体育竞赛资源,按统筹协调、分类主导的原则,共同组织、举办市级青少年赛事,共同发布规程和成绩。完善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系统,共同组织运动员注册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
(七)完善青少年体育竞赛体系。教育、体育部门按“横纵结合、覆盖面广、层级体系完善”的原则,理顺各类竞赛层级关系,建立以青少年锦标赛为年度最高水平比赛,精英赛、大中小学生比赛、联赛等组成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完善学段间相互衔接的班级、校级、区级和市级四级体育竞赛制度。(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
三、加强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八)探索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新机制。整合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开展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评估命名工作,统筹规划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项目布局和创建数量。在遵守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探索在体育传统特色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升学体系,由小学、初中、高中组成对口单位,开展相同项目体育训练。支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高水平运动队,把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撑。研究制定有体育特长学生的评价、升学保障等政策,探索灵活学籍等制度,为愿意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学生提供升学通道。获省级及以上体育、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冠军,经核准可选择在同一项目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就读。到2025年,全市各级各类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达到400所、开展项目不少于10个,全市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建立不少于45支高水平运动队。(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
(九)推进贯通式教育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模式。各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以九年一贯制学校创建为重点,全程开展相同体育项目训练。支持各区以教育集团为主要对象打造小、中、高全链条人才培养新体系。(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
(十)深化办队和备战一体化机制。进一步深化优化“上下联办、体制内外结合”的办队模式,多渠道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支持市区两级体校与学校、社会力量合作办队。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建立青少年体育备战参赛机制,根据竞赛周期提前统筹好项目布局和参赛运动员调配,建立组队参赛选拔制度,强化训练管理,统筹配置备战资源。参赛成绩纳入体育、教育部门相应范围及学校综合评价体系。到2025年,全市注册青少年运动员人数达5万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十一)鼓励高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支持高校创办或联合共建高水平运动队、职业队,支持举办高校“三大球、三小球”等赛事,在不降低学业标准要求、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实施灵活多样的授课形式,为优秀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条件。教育、体育部门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竞赛、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发挥高校资源优势,为青少年训练、培养提供科研服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承办青少年冬夏令营活动,承接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区政府,各高校)
四、深化体校改革
(十二)改善市区体校的办学办训条件。根据学校定位,提升改造市体育运动学校的场馆硬件设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体育总局中等体育学校设置标准》,为市体育运动学校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职教师、教练员和管理人员,享受相应学段的教育配套政策,专职教师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普通中小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合理保障工资薪酬。探索多种中高职衔接模式,推进一流体校建设。各区结合实际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建设,开展业余训练项目不少于8个,重点发展“三大球”、基础大项和传统优势项目,鼓励发展冰雪项目和水上项目,各区体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单位不得挤占、挪用训练竞赛经费和教练员编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三)加强市区体校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将市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适龄学生的文化教育全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根据办训的实际需求,由教育部门按就近原则安置好未在市体育运动学校“三集中”管理以及各区体校在训学生的入学、升学,在保障义务教育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灵活安排文化课程,保障学生相对充足的训练时间。支持市体育运动学校(市体育实验学校)探索建立共享深圳教育云资源平台等线上教学资源的方式。对参加比赛或外训的学生采取多种形式补足文化课学习,保证运动员文化教育的连续性。(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
(十四)拓展市区体校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市区体校的办训条件,配备复合型的训练团队,以市区体校、高校或综合场馆为主要对象,按区域布局建立不少于10个青少年体育训练中心,在抓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基础上,辐射周边学校和社区,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场地设施、技术支持、体育培训等。支持体校教练员参与学校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为学生提供专项运动技能培训,按规定领取报酬,并纳入体校教练员绩效评价体系。(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十五)推进市体育实验学校特色发展。支持市体育实验学校充分利用市体育运动学校场馆、教练资源培养“双优”体育特长生,打造十二年一贯制体育特色示范性学校。市体育实验学校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纳入我市普通高中二类自主招生管理。完善办学条件,提升文化课教师师资水平,引进学科骨干教师,教育部门负责评价管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
五、发展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
(十六)规范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发展。开展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星级评定,对社会体育组织的内部管理、服务标准、教练员资质、信用、场地、赛事、服务等状况开展综合评价,引导社会体育组织规范健康运行。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准入标准和服务标准,畅通社会体育组织进入学校开展体育服务的渠道,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加强对青少年社会体育组织的培育和指导。体育、教育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补贴的方式,支持社会体育组织为学校提供体育教学、开展竞赛、训练、培训等服务。建立教练员执教认证制度,执行国家和省社会体育组织教练员职称评定标准,推进社会体育组织教练员参评体育教练员职称工作。完善社会体育组织培养运动员的激励机制,社会体育组织培养的运动员代表我市参赛的成绩享受其他运动员同等奖励待遇。鼓励社会体育组织承办全国和省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和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体育部门在科学训练、科研医务保障等方面加强指导。(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体育发展
(十八)积极深化粤港澳青少年体育文化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主办和承办粤港澳青少年体育赛事,举办粤港澳学生篮球、足球、排球等邀请赛,开展粤港澳体育师资培训和青少年体育学术交流。(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港澳办、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七、强化政策保障
(十九)建立多元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青少年校园体育风险防范教育管理,将健康教育和运动安全教育纳入体育课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提升学生意外伤害险的额度,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探索建立涵盖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引导俱乐部、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公安局、团市委、深圳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二十)加强科技助力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新技术应用,改进学生体能训练方法和改善体能设施。加强对近视、肥胖、身高发育和身体脊柱形态的科学预防和运动干预,加大运动促进心理健康研究,完善学生体质健康大数据科学管理,为学生科学训练竞赛提供保障。鼓励开展青少年体育线上赛事,推动线上培训新业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科技创新委、团市委,各区政府)
(二十一)加大青少年体育宣传工作。加强青少年体育健身科普宣传,普及青少年科学健身知识。积极总结体教融合经验做法,开展体教融合经验交流。加大对青少年体育赛事、活动的宣传传播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良好氛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各区政府)
(二十二)创新推广“一网统管、一体统筹、一键预约”体育场馆资源统筹共享模式。鼓励存量土地和房屋、绿化用地、地下空间、建筑屋顶等兼容建设场地设施。推进各类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实现“一门两开、早晚两进”和“一键预约、优惠使用”,探索学校和社会体育场地资源双向开放机制,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社会化、专业化运营,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政府)
(二十三)拓宽经费渠道。加强经费保障,市区体育和教育部门统筹体育、教育等相关经费支持体教融合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青少年体育发展,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深入组织实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办公厅和体育、教育部门牵头,宣传、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银保监、共青团等部门参与的青少年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规划引领和政策引导。市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体教融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担当,各司其职,共同推动体教融合工作的落实。
(二十五)强化考核督导评价。推进体教融合工作纳入教育部门的教学督导和考核体系,成立体教融合联合督导专家组,对体教融合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把政策措施执行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执行不力的严肃追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