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4-26 11:26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中央关于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动构建以质量型内涵式发展为特征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现就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发展更具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加快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为深圳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前行、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

  (二)发展目标。构建以质量型内涵式发展为特征的高水平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深圳成为创新创意引领潮流、文化科技特色鲜明、文化形象开放时尚、文化产业充满活力的国际文化创新创意先锋城市。到2025年,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时尚文化、文化旅游等新型业态占文化产业的比重超过60%,进一步巩固提升文化产业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地位。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创意之都。把握国际文化产业前沿,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和创意文化产业等“文化+”“互联网+”新型业态,成为文化产业创新创意的引领者。

  ——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的核心引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和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圈建设,不断增强文化产业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文化产业优势互补、快速成长。

  ——对外文化贸易的重要基地。健全文化市场体系,打造国际知名文化会展平台和国际化的版权交易平台,积极构建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贸易中心。

  ——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规划建设国际一流的标志性文化设施,改造提升一批特色文化街区,有序推动国际邮轮港建设,形成错落有致、相互呼应的城市文化群落,营造国际化、高品质的消费环境和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良好生态。

  二、基本任务

  (一)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强文化创意引领。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旅游业、信息业等领域融合发展,以现代创意设计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开发中国风格、中国元素、中国品质的文创产品,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构建时尚品牌群,培育壮大时尚文化产业。推广“深圳设计”“深圳创意”品牌,支持文化创客创业创新,打造创新设计之都、文化品牌之都。

  2.加强科技创新支撑。加强文化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物联网和5G、4K/8K等先进技术研发和在文化产业中的应用,加快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巩固提升深圳在文化科技领域的领先地位。建设好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打造文化科技产业集聚高地。

  3.加强精品内容生产。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鼓励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岭南文化为源泉推进内容创新,做大做强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的文化服务业,提升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和价值导向功能,打造精品内容生产和传播高地。

  4.加强总部经济带动。吸引国内外龙头文化企业把总部或地区总部、高附加值的制造环节、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服务外包基地设在深圳,打造国际一流文化产业总部基地。

  (二)构建完善产业支撑体系

  1.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合作平台。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深港澳创意设计联盟引领作用,用好香港、澳门会展资源和行业优势,加强与港澳在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演艺音乐、文化旅游等领域合作,建设好前海深港设计创意产业园,合作办好深港城市\建筑双城双年展、深港澳设计三城展、文博会澳门精品展、深澳创意周等大型文创展览和交流活动,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圈。

  2.建设文化贸易服务平台。提升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水平,将其打造成为全球文化会展核心平台。加快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3.建设文化金融服务平台。促进文化金融融合发展,加快在前海建设国家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支持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打造国家级文化产权交易和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文化产权交易机构、文化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等加强合作,建立文化金融联盟。

  4.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推动前海国家版权创新基地、版权示范园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粤港澳版权登记大厅等建设,鼓励支持版权输出,构建版权登记、保护和交易平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专门服务。

  (三)加快发展重点产业领域

  1.创意设计。规划建设深圳创意设计馆和创新创意设计学院,建设一批国际文化创意孵化中心,打造一批国际性的中国文化品牌。办好深圳设计周暨深圳环球设计大奖,将其打造成为面向全球的创意设计大奖。办好中国设计大展、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深圳创意设计新锐奖和创意十二月等重点创意设计活动,提升深圳在国际设计界的地位和影响力。

  2.影视和动漫。扶持原创精品影视剧,提升创作、研发和制作水平,加强影视动漫衍生产品开发和版权交易服务。建设好深圳国家动漫画产业基地和龙华园区等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办好深圳(国际)科技影视周、中国国际新媒体短片节、中国(深圳)国际电视剧节目交易会、深圳动漫节等影视动漫品牌活动,打造国内领先的影视动漫产业基地。

  3.演艺和音乐。大力扶持传统戏曲艺术,支持原创音乐和歌舞剧、音乐剧、话剧创作。优化文艺院团资源配置,提升文艺院团艺术创作生产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参与办好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深港澳青少年文化艺术交流季,办好深圳“一带一路”国际音乐季、深圳大剧院艺术节、文博会艺术节、深圳舞蹈月、深圳国际魔术节等国际化文化艺术活动,培育扩大演艺市场。

  4.新媒体和网络文化。重点发展以“三网融合”、5G、4K/8K技术为基础,以视听内容为核心的数字化传媒产业。支持主流媒体坚持移动优先策略,推进媒体深度融合,构建全程媒体、全息媒体、全员媒体、全效媒体,打造全媒体传播体系。支持网络IP授权开发,提升网络文化产品的格调品位,打造移动互联网文化产业集群。

  5.文化软件及游戏。支持企业参与制定文化软件标准,研发一批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移动社交等领域的应用软件。推动游戏商用引擎优化迭代,提高游戏自主研发能力。扶持绿色健康、具有中国文化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产品,支持举办高水平的电竞赛事,支持精品游戏衍生品和服务的开发及出口。

  6.数字出版。推动传统出版的数字化转型,鼓励对文化典籍、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出版开发。加强数字出版的技术攻关,支持建设数字出版研发、资源管理和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好广东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深圳园区。实施出版业振兴计划,打造“深圳出版”品牌。支持“一区一书城、一街道一书吧”和“智慧书城”“智慧书店”建设,推进阅读空间与文化创意的融合拓展、电子阅读与纸质阅读的双向延伸。

  7.文化旅游。加快规划建设深圳歌剧院等“新十大文化设施”,改造提升“十大特色文化街区”,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深度挖掘和活化利用特色古建筑、古墟镇、古村落、历史街区的文化内涵和旅游价值,提升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化旅游功能。促进旅游景区、景点改造升级,推进大鹏半岛、西部滨海岸线和深圳湾文化旅游业发展,绘制城市文化旅游地图,打造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有序推动国际邮轮港建设,进一步增加国际班轮航线,打造世界级的旅游目的地。

  8.高端工艺美术。提升设计理念和文化内涵,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实现由高产、高耗、低附加值的传统制造业向时尚、环保、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造业”转型。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促进文博非遗资源与创意设计、影视动漫、旅游等产业跨界融合,加强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支持艺术品鉴定评估体系和交易平台建设,发展艺术品交易市场。

  9.高端印制。推动印刷复制产业从传统的加工服务型向综合创意和设计服务型转型升级,巩固全国高端精品印刷复制中心地位。大力发展数字印刷、纳米印刷、按需印刷、智能印刷,推进绿色印刷认证,鼓励引导出版、包装、印刷全产业链采用环保工艺技术。

  10.高端文化装备。支持智能视听、柔性显示、可穿戴设备以及3D打印、无人机等装备及软件的研制和应用。推进数字电视终端制造业和数字家庭产业、内容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舞台演艺设备、数字化影院视听系统的集成设计和应用推广。加快有线广电网络改造和智能化建设,推进超高清制播装备自主研发、生产和应用,打造超高清产业基地。

  三、主要措施

  (一)市场主体培育计划。推动国有文化集团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融合发展,打造一流现代文化传媒集团。鼓励民营资本、港澳台资和外商投资以多种方式进入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催生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原创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文化企业。加快培育中小微文化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和金融服务等支持。完善“深圳文化企业100强”发布制度。规范发展文化类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发挥好行业服务功能和桥梁纽带作用。

  (二)内容创作扶持计划。完善原创演艺、影视、动漫、出版等内容生产扶持机制,加大对精品内容生产和传播、技术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影视创作资源,推进金融资本与影视业规范有效对接,打造影视剧交易集散中心。

  (三)产业发展集聚计划。建设一批高起点文化产业园区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创建国家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提高园区软硬件建设和服务标准,打造全球知名文化创意区域。开展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支持各区创建各具特色的文化产业园区。

  (四)文化贸易拓展计划。开展“深圳市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认定,建立“深圳市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培育制度。支持文博会在境外举办精品展或设立分会场,支持文化企业和行业组织举办文化产业专业会展,支持企业参加影视节、动漫节、文化设备展等国际大型节展和国家重点支持的展会或活动。支持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创业孵化中心,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五)文化金融合作计划。在符合金融监管规定的前提下,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源相结合。支持商业银行设立文化特色银行,为文化企业提供创新性、专业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引导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支持开展文化产业保险服务。支持文化企业发债或上市融资。鼓励版权质押贷款、版权信托、版权供应链金融、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等文化金融业态发展。

  (六)文化消费升级计划。加快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满足群众多样化文化消费需求。健全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促进多层次多业态文化消费设施发展。开发新型文化消费金融支持和服务模式,支持经营性文化设施、机构提供优惠或免费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实体书店、传统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着力扩大数字文化消费、高雅艺术消费、体验式消费和智能硬件消费等文化消费升级。

  四、保障支撑

  (一)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宣传文化部门牵头的部门间联系沟通机制,协同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

  (二)强化财税支持。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发挥政府财政资金鼓励文化产业领域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加强市、区财政对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联动支持。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推进实施文化保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减收措施。

  (三)保障发展空间。进一步盘活土地资源、挖掘土地潜力、拓展发展空间,保障文化产业用地。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推动符合城市更新政策的文化升级改造项目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新建或通过城市更新建设文化产业项目,按照相关产业扶持政策给予支持。

  (四)优化市场环境。全面落实营商环境改革举措,降低企业营商成本。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方式。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确权、保护和运用,依法打击侵权等违法行为。

  (五)构建人才队伍。完善吸引高层次文化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柔性人才引进使用机制,推动人才体系建设,以设立工作室、项目聘任、客座邀请、定期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进和使用文化人才及其团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文化企业资源,加强文化智库和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附件: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