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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教育、评奖及研究工作,扶持优秀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艺术类直属单位和文艺院团(企业)建设发展,推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升。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品牌艺术活动建设。指导旅游演艺工作,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指导、扶持民办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指导全市美术馆业务建设。承担本领域双招双引和KPI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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