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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草拟我市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计划、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普通话推广、培训、测试工作和全市社会用字规范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处理中语言文字标准的审核,负责监督检查和纠正社会不规范用字;协调组织语言文字的学术活动和研讨会;承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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