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职能介绍: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重要文稿起草、保密、信访、维稳、督办、接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安全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后勤等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统筹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督导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查和教育培训。
机关党委(人事人才处)
职能介绍:负责党群、纪检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内部审计、退役运动员安置、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开展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统筹本系统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百千万工程”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处(审批综合处)
职能介绍:组织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和融合发展。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行政应诉、听证、普法宣传、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改革,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导、监督各区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经济调度、经济运行监测、KPI考核等工作。
财务处
职能介绍: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牵头各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和核算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牵头做好外部审计和财务检查的配合工作,并组织落实后续整改。负责文化事业统计工作。
资源开发利用处
职能介绍: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推进文化遗产资源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设施空间和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市重大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市属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设施前期建设、改造提升等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属设施运营并组织开展考核评价等工作。
艺术发展处
职能介绍:拟订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教育、评奖及研究工作,扶持优秀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艺术类直属单位和文艺院团(企业)建设发展,推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提升。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推动品牌艺术活动建设。指导旅游演艺工作,促进艺术创作生产与旅游业融合发展。指导、扶持民办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指导全市美术馆业务建设。承担本领域双招双引和KPI考核工作。
公共服务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介绍: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推动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务。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协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演场所、传习所、工作站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能力建设和保护工作队伍培训。研究起草我市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管理办法以及规范语言文字工作的计划、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全市普通话推广、培训、测试和社会用字规范等工作。监督检查和纠正社会不规范用字。
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处
职能介绍: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和博物馆工作及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工作。按权限开展文物、考古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及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指导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文物拍卖、文物进出境和鉴定管理等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道、村)创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市博物馆“三权分置”改革和运营主体多元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引导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
文化产业发展处
职能介绍: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职责促进动漫、游戏、电视剧、演艺、音乐等产业和文化科技融合等新型业态发展。培育文化骨干企业,扶持新兴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指导文化装备技术提升。组织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重大招商政策,牵头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推进全市重点招商项目建设。负责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协调工作。承担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日常工作。承担本领域KPI考核和统计工作。
广播电视处
职能介绍: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及产业促进等工作。按权限负责省级电视剧管理及微短剧预审等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按权限监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指导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本领域双招双引和统计工作。
旅游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处
职能介绍:拟订旅游产业、住宿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酒店(民宿)与城区、景区、商圈协同发展。促进旅游新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传统业态提质升级。负责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开发。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扶持新兴中小微企业发展,指导、促进品牌建设发展。组织开展景区申报、评定工作。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拟订旅游和住宿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旅游和住宿市场经营、服务质量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旅游和住宿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负责旅游和住宿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组织旅游和住宿业的资质和等级评定工作。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工作。指导、扶持行业协会工作。承担旅游产业和住宿业双招双引、KPI考核和统计工作。
旅游推广处
职能介绍:负责深圳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及宣传推广,建设旅游品牌体系,开拓海内外旅游市场。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及线路的宣传推广,牵头开展区域旅游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游客咨询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旅游领域对口帮扶工作。
群众体育处(青少年体育处)
职能介绍:拟订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指导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活动,以及备战和参赛等工作。指导开展科学健身,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监管健身气功活动。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建设,承担市体育总会日常工作。承担体育场地统计工作。
竞技体育处
职能介绍: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运动队队伍建设、训练备战和参加省级以上竞技体育比赛等。指导业余体育训练、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本市承办的市级以上竞技体育比赛。指导反兴奋剂、体育科教工作。承担运动员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市属训练单位以及由国家、省命名的训练基地建设。组织协调体教融合工作。
体育产业发展处
职能介绍: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指导大型体育场馆的运营管理。培育体育骨干企业,扶持新兴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体育新业态发展。指导开展本市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监督检查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工作。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承担体育产业双招双引、KPI考核和统计工作。
对外交流处(港澳台文化事务处)
职能介绍: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对外及对港澳台产业和经贸合作,组织实施重大交流合作项目。负责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文化活动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执法监督处
职能介绍:拟订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相关领域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各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执法工作,协调跨区、重大、复杂、敏感案件的查办工作。协调、督办文化、广电、旅游、文物和体育市场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