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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31 14:31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编制《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等六项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主要通过深圳政府在线、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领域、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1.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优势,2023年我局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1973条信息,其中规范性文件(含国家、省市及本单位的政策法规)6条,通知公告364条,政务动态1083条,其他信息520条。

  2.通过媒体主动公开信息。根据工作情况,2023年我局领导参加“民心桥”活动1次,举办在线访谈活动3次,发布政策解读10篇。

  3.通过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2023年,通过新浪微博发布信息88篇;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714篇。

  4.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主动公开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发布信息5条,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深圳政府在线网站、2023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查阅有关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9条,我局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结,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费用。同比2022年,我局正常受理办结申请数量无明显异常变化。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我局严格做好文件公开属性的界定,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管理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产生、流转、归档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加强信息化手段在政务信息管理中的运用,实行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事前比对和事后监测相结合,从发布前的提醒到发布后的监控,努力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四)平台建设

  依托广东省政府集约化平台,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板块内容。强化微信公众号、微博管理运营,不断增强政务新媒体平台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

  为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不断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局印发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与程序、责任分工、监督与奖惩等,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16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6.838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

0

0

0

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培训还需加强。

  2024年,我局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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