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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采购深圳经济特区户外运动管理条例立法项目的公告

日期:2022-10-11 09:44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就《深圳经济特区户外运动管理条例》立法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深圳经济特区户外运动管理条例立法项目

  二、项目概况

  深圳经济特区拥有丰富的户外运动生态资源,户外运动参与人数、规模逐年增多增大,然而,户外运动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户外运动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救援、伤亡数据逐年增加。开展户外运动管理相关立法研究工作迫在眉睫,通过立法加以引导、规范和固化,以保障我市户外运动管理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解决户外运动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现存难题。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户外运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项目所需进行招标,具体如下:

  (一)制定《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

  (二)收集和分析国内以及境外等地区户外运动管理政策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材料;

  (三)根据立法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调研,多角度、多领域了解户外运动方面的政策、经验和建议,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户外运动领域特点,起草《条例(草案)》;

  (四)协助招标单位开展不同层面座谈会、研讨会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五)草拟《起草说明》和《政策解读》等相关配套文件,以及《条例》出台前市人大、司法局等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协助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听证、风险评估等工作。

  (七)在服务周期内安排专人负责与招标单位进行沟通联系,并组织开展《条例》立法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采购预算:不超过25万元

  五、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期限(完成期限):2023年11月30日前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本项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具体以中标金额为准),协议签订后,中标单位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开据有效发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协议条款向中标单位支付款项。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加盖公章于2022年10月17日18:00前密封报送至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16楼,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附项目评分表)或其他评标方法。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八、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联系人:孙前方

  地址: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16楼1603室

  联系电话:0755-88102712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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