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1号)要求,深圳市辖区内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权由广东省文物局委托至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实施。根据要求,企业办理“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证”审批事项需要提交材料较多。为方便企业申请材料准备工作、降低企业时间成本,现将审批材料中相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1、所需提交的审批材料查询:先进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办事站点选择“省本级”,后点击“查看指南”,再核对“受理条件”,如企业满足受理条件,继续选择查看“材料清单”,则可查询到该审批事项所需提交的9项资料清单。
2、每一项材料清单均需认真阅读“填报须知”,根据“填报须知”要求及“示例样本”格式准备材料。
3、各项申请材料提醒事项。
(1)申请书报告无固定格式,但须明确以下信息:公司法人、注册资本、住址、消防证明以及已具备开展文物拍卖工作所需要的场所、专业人员情况等。
(2)5名文物拍卖专业人员应为70周岁(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