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旅行社稳定经营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2-12-07 16:55 来源: 字号:      【内容纠错】

各有关旅行社:

  根据深圳市政府《关于扎实推动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的文件精神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做好发放旅游企业稳定经营补助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旅行社稳定经营补助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范围内经营并有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的独立法人;

  (二)依法向深圳市税务局申报并有2021年营业收入的;

  (三)2021年度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纳入黑名单;

  (四)2021年度未受到深圳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补助金额    

  旅行社按2021年营业收入予以分档定额补助。其中,1000万(含)以上营业收入旅行社每家补助10万元,1000万以下营业收入旅行社每家补助5万元。营业收入数据以各旅行社2021年度上报市税务局核查为准(审核名单见附件1)。

  温馨提示:审核名单以市税务局提供的2021年度旅行社营收数据为准。不在名单之内的旅行社可提供相关申报和佐证材料,以便后续审核。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深圳旅游企业稳定经营补助申请表(旅行社)》原件2份;

  (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

  (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公章1份;

  (五)《账户证明》原件1份;

  (六)收款收据原件各1份。

  备注:1.《完整版信用报告》可在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打印(每页都需加盖公章);2.《补助申请表》《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账户证明》在线上填报后,系统自动生成。

  旅行社须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瞒报错报、弄虚作假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受理程序

  (一)信息申报

  1.申报时间于2022年12月8日(星期四)18时截止。请旅行社将申报材料盖章版原件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欢乐谷西门深圳市旅游协会。

  2.此前已提交申请材料的旅行社无需再重复提交。

  (二)审核发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委托市旅行社行业协会负责受理申请、初审材料、上报补助资金总额,市旅游协会、市旅行社行业协会完成受理申请和初审材料后,将《补助汇总表》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行业管理处审核。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7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先生:0755-88359331,屈先生:0755-88297911,吴小姐:0755-86538024,周先生:0755-86713114)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