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2023年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行动专项宣传。
二、项目概况
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我局持续整治严查“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旅行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我局本次重点结合深圳各区社区门禁灯箱,做好2023年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行动专项宣传。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我局拟选择在深圳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龙华区等社区开展2023年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行动专项宣传,投放形式为社区门禁灯箱,投放周期为一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供应商应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四、项目要求
1.结合我局选定的深圳各区社区门禁灯箱,科学制定宣传进社区广告投放计划,拟于5月开展有关广告宣传。
2.根据我局要求,设计并制作符合2023年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行动的宣传画面内容。
3.保证“2023年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零团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行动专项宣传”项目广告投放时间和推广效果。
4.接受我局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5.供应商未经我局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提供的广告内容的样稿、样片,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的样稿、样片、广告设计方案、创意、资料等知识产权归我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准化工作验收结束。
2.服务地点:深圳各区社区门禁灯箱。
3.报价要求:29万元以内。
4.付款方式:项目经费拟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70%;第二期,在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
5.违约责任:按实际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6.其他:无。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4月7日(本周五)下班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11,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小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11
邮政编码:518000
传真电话:0755-88102552
联系电话:0755-88102637
邮箱:zfjdc@wtl.s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