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打击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假冒旅行社”专项宣传。
二、项目概况
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假冒旅行社”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保障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合法权益,我局本次重点结合深圳地铁拉手优势广告资源,做好打击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假冒旅行社”专项宣传工作。
为了此次专项宣传项目能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我局结合深圳地铁运营时间长、广告到达率较高等特点,拟选择深圳10条客流量较大的地铁线路投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假冒旅行社”专项宣传画面内容,投放形式为地铁拉手,投放时间为一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项目要求
1.结合深圳地铁10条客流量较大的地铁线路科学制定深圳地铁拉,于8月开展有关项目宣传。
2.根据我局要求,设计并制作符合打击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假冒旅行社”专项宣传画面内容。
3.保证打击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假冒旅行社”专项宣传项目广告投放时间和推广效果。
4.接受我局对项目内容、进度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5.供应商未经我局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采购人提供的广告内容的样稿、样片,不得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采购人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的样稿、样片、广告设计方案、创意、资料等知识产权归我局。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进行分包、转包。
五、商务需求
1.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标准化工作验收结束。
2.服务地点:深圳地铁10条客流量较大的地铁线路。
3.报价要求:28万元以内。
4.付款方式:项目经费拟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70%;第二期,在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
5.违约责任:按实际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6.其他:无。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7月24日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11,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小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511
邮政编码:518000
传真电话:0755-88102552
联系电话:0755-88102637
邮箱:zfjdc@wtl.sz.gov.cn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