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自行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就“钢琴之城”建设专题调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予以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钢琴之城”建设专题调研项目
二、项目概况
“钢琴之城”建设源于2004年3月2日召开的深圳市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深圳要全面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在具体的实施要求中特别提出要大胆增创深圳的文化特色,努力打造“钢琴之城”。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提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宏伟目标。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先行示范区,必须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的重大机遇,以“钢琴之城”建设为契机,营造高品位的城市文化氛围,推动深圳加快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城市和彰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现代文明之城。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作出声明)。
(七)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公告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项目需求
(一)项目要求
对我市“钢琴之城”建设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调研工作需深入基层一线、突出问题导向,在全面调查分析建设现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借鉴学习先进国家和地区经验做法,明确建设指标体系,提出继续推进“钢琴之城”建设的对策建议。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1.形成《深圳“钢琴之城”建设调研报告》;
2.撰写《深圳市进一步加强“钢琴之城”建设五年行动计划》(送审稿)。
(二)服务时间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须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调研报告,12月开展课题项目评审会。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格的50%作为首期费用,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尾款。
五、采购预算
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超出20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市场调研费、文本编制费、专家咨询费等一切因完成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六、投标事项
本项目实行现场纸质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7月26日下午5时前密封送至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信息,将取消投标资格。(邮寄投递不接受到付件)
七、评标事项
项目采用综合评标办法,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综合70分、价格30分。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召开评标会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中标者。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810225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2038室
邮政编码:518000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19日